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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落户须知

发布者:曹希炜发布时间:2026-05-26浏览次数:10

申请条件: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省教育厅批准并参加当年高考的扩招生,不含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等学生)。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所需材料:

1、填写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申报户口登记表》(要求:①表内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申请内容手写打印皆可,②“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③个人申请内写清落户意愿)。

2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加盖公章)。

3、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省高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招生花名册原件(如果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学生招生办或档案室公章)。

4、湖北省内户籍学生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网上迁移。提供原籍户口本(落户后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在原户口本上盖迁出注销章)。

5、湖北省外户籍新生提供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纸质《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录入登记;或提供原籍户口本在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予以网上迁移(北京、上海、新疆、河北、青海、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尚未开通跨省通办)。

6、往届生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由学校收集拟落户新生的以上材料,凭招生计划文件于12月20日前到分局集中审核并办理落户。同时,需提供①持纸质《户口迁移证》落户学生的电子登记相片(30KB以内,JPG格式),②全部新招录学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院系班级名称、户籍地)。

2、往届生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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