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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武汉落户最新政策

发布者:曹希炜发布时间:2026-05-26浏览次数:10

 ()政策内容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申请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需本人手写签名);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分局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省内户籍人员核发电子证件,当事人可不用领取)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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