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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职员工户口办理流程

发布者:曹希炜发布时间:2026-05-26浏览次数:10

学校新聘教职员工需落户到辖区派出所社区公共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3、最后学历、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6、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到保卫处办理);

7、单位落户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二、凭以上材料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

1、持《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湖北省内户口本的,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后,到南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持湖北省外户口本的,在政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准迁证》,携《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到南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请将户口交至保卫处综合管理科。

三、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丽岛紫园小区斜对面);南湖派出所地址:学校大门图书总馆旁。

四、咨询电话:88426288,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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