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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落户新政所需材料说明及样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2

10月16日起,依据“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武汉市公安局全面受理落户申请,申请人可以网上办,也可窗口办。

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条件办理。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1、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2、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3、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警方提醒,申请人员需提供《申报户口登记表》;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证明;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单位证明、或者租赁房屋协议、或者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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