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一名男性违法行为人图书馆总馆旁边小树林处趁受害人李某某(女)不备,从身后将受害人李某某的口鼻捂住,慌乱之中,受害人边挣扎、边大声疾呼,被辅导员老师发现,违法行为人秦兰芳见状随即逃跑,被校卫队巡逻队员抓获并送往南湖派出所处理。
经南湖派出所审查,违法行为人秦兰芳(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附近餐馆务工人员)对其醉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7日,秦兰芳已被南湖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6年11月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一名男性违法行为人图书馆总馆旁边小树林处趁受害人李某某(女)不备,从身后将受害人李某某的口鼻捂住,慌乱之中,受害人边挣扎、边大声疾呼,被辅导员老师发现,违法行为人秦兰芳见状随即逃跑,被校卫队巡逻队员抓获并送往南湖派出所处理。
经南湖派出所审查,违法行为人秦兰芳(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附近餐馆务工人员)对其醉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7日,秦兰芳已被南湖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