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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稳定、不安全、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高校”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高校服务。

二、组织领导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处长)、保卫部(处)部长(处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南湖派出所警官、保卫部(处)相关人员组成。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保卫部(处)作为职能部门参加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积极预防: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调处。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排查范围包括教职工、学生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分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重要节点排查。

五、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调处学校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群、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订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六、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校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