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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全校师生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的住宿管理,其他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组织

1.成立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工部(处)、团委、宣传部、保卫部(处)、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成,共同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政策、制度,反映学生的正常诉求。

2.成立学院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院学生会主要干部任组员,负责该学院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经常深入学生公寓进行各类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做到“知情、谈心、引导、关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

3.保卫部(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安全防范和协调。

4.学校将人才培养融入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将思想教育与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学生自我管理与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的格局。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在校级管理协调机构领导下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四条所有学生公寓的分配和调整统一归口学工部(处)、保卫部(处)公寓管理中心计划管理。

1.学工部(处)负责全校学生的住宿安排,新学期开学前,按学生人数将楼栋和房间数计划分配给各学院。

2.各学院按学工部(处)的分配计划,负责提供住宿分配建议方案,将寝室分配到各专业班,再由辅导员安排到人。

3.公寓管理中心按照学工部(处)批准的各学院的学生住宿安排计划,具体负责接收全校学生入住以及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安全防范。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需严格遵守本办法。各学院、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他人居住学生公寓,其他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和公用房。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公寓楼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2.学生住宿安排:男女生原则上实行分区分楼居住。不具备分楼条件的,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设置隔断,分段管理。学校宿舍安排顺序为学院-专业-班级,学生网上选房须在相应的学院房源范围内进行选择。

3.学生入住:新生办理入住时,本人携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住宿缴费发票到所在学院报到,持入住报到单到所分配公寓楼登记,经公寓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年级、学号、身份证、房间号、床位号无误后方可入住。

4.复学、中途转学、转专业调整寝室等我校在册学生办理入住的相关流程:①本人书面提出住宿申请,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②携带住宿申请到学工部(处)审批并安排房间;③携带住宿申请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入住、调寝通知单”到所分配的公寓楼登记,经公寓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年级、学号、身份证、房间号、床位号无误后方可入住。

5.来我校进修、培训等校外学员入住学生公寓,需相关部门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寓管理中心按流程安排入住。

6.其它因特殊情况需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寓管理中心按流程安排入住。

7.未经学工部(处)批准,严禁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如有违反,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8.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房间号和床位号住宿,不得擅自占用空床位,不得自行互相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寝室或床位者,须由学院提出意见,经学工部(处)批准、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调整。

9.学生不得擅自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家长同意签字,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在校外居住。学生必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学校相关老师应当掌握有效的通讯方式,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

10.寒暑假留校住宿: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能留校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者,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寝室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12.学生公寓早晨6:00开门,晚间23:00关门,学生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因特殊原因迟归早出者,须报辅导员同意后凭本人证件向公寓值班员说明情况,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公寓大门落锁后,严禁翻窗翻阳台入室。

13.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代售、推销、发放小广告和递送外卖等各种经营性的活动,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一经发现,须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告。

14.学生公寓实行贵重物品、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学生携带较大的行李、箱包、电脑等物品出入公寓时,应自觉接受公寓管理员的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15.每个学生配发的寝室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不得自行配钥匙。外出时要自觉地把门锁好。房门换锁或加挂锁的,应交一把钥匙给公寓值班室备用,否则后果自负。

16.学生公寓不得出租、借宿、留宿他人,违者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应当向学院提出留宿申请,学院给出意见后报学工部(处)审批、报保卫部(处)审核备案,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入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寝室,如确有急事找异性同学时,应在公寓大厅或值班室会见。

17.学生公寓的家具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配置和管理,按规定配给学生,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住宿学生应爱护使用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增减、拆卸,更不得人为损坏、丢弃或私自搬出寝室,不得在家具上涂画或贴装饰纸等。学生个人管理使用的书桌、床、椅子、衣柜等需办理借用手续,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的物品还清,公寓管理员负责清点验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寝室里公用的设施设备及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的原则处理,分不清责任的,由该寝室学生共同赔偿。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

18.实行寝室长制度。每间寝室须推选一名寝室长,全面管理寝室,寝室成员实行轮流值日,负责寝室内务和卫生,监督落实垃圾带下楼,提醒大家节约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卫生,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广告和宣传品;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2.学生应服从管理,遵守垃圾带下楼规定,每日将垃圾装袋自行带下楼,放在公寓楼外垃圾回收点,严禁将垃圾扔在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

3.学生应自觉做好寝室内务和卫生,保持室内地面干净无垃圾,门窗明净无尘染,桌面整洁无杂物,衣物洁净无污垢,墙面卫生无脏物,争创文明卫生寝室。

①不得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

②不得乱扔杂物、垃圾;

③不得在墙壁上和家具上粘贴装饰纸,不提乱写乱画;

④不得在走廊上玩球;

⑤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盥洗室等地方烧废纸;

⑥不得往厕所内、洗衣台倒剩饭剩菜;

⑦吸烟危害健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⑧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⑨不得在宿舍楼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

4.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但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学生退宿管理

1.毕业生退宿:学生毕业时可以单独或集体到所在公寓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清理并带走所有私人物品,上交寝室房门钥匙。

2.因参军、生病等原因须休学、转学、结业、退学、出国的学生,需凭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由公寓管理员对退宿者所在寝室的家具等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丢失无损坏后,退宿者才能上交寝室房门钥匙并退宿。

3.学生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退宿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校继续居住一段时间的,需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学工部(处)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继续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4.学生应该办理但未办理退宿手续且超过一周的,视为已经自动离校,其宿舍内物品视同自动放弃,由公寓管理中心报学工部(处)同意后进行清理,因清理、维修宿舍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水电管理

1.学生须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寝室时应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和水龙头;节假日期间不在宿舍居住时,要关闭寝室水电总阀;公寓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告公寓维修部门。

2.学生寝室的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可直接在“后勤宝”上报修,由总务处水电中心负责安排维修。

3.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登记联系报修,学生不得损坏和拆卸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财物,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4.每间寝室装有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实行分室计量。住宿学生每人每月有免费定额电和冷水配送,限额使用,超用的电和冷水由学生自行购买;热水无免费定额供应,由学生自行购买。水电充值在一卡通中心办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全校师生须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公寓”。

第九条 国家安全: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公寓内不得从事非法集会、游行,不得观看、下载、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攻击、入侵、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第十条 防人身意外: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不得翻越公寓围墙、栏杆、阳台;不得携带危险刀具;不得存放有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其他违规物品进入公寓;不得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和烧煮食物;不得有赌博、酗酒、吸烟、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窗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不得在空调或空调架之间放物品或晒衣物;不得向室外抛洒各种物品;不得饲养宠物等,防止出现公共卫生事件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防骗防盗: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抵制校园贷、网络转账、网上兼职、上门推销等各种诈骗行为;全体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外出随手关好寝室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寝室不要存放现金;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部(处)。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学校定期举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演练。每年对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公寓管理员每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隐患巡查,每周检查应急灯、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确保良好运行状态,并作好检查记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突发事件疏散、逃生、自救的常识、程序和技巧,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1.住宿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公寓逃生演练,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备,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消防通道严禁存放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将自行车、电瓶车带入楼内,应在指定地点文明有序停放;电动车不得在公寓内外充电,须按规定在指定的充电桩上充电;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2.寝室严禁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使用煤气罐;严禁使用酒精、煤油灯、蜡烛等明火;严禁炒菜、煲汤、做饭;严禁在宿舍区焚烧信件、废纸或其他物品;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放在床上;严禁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含洗衣机、冰箱);严禁在寝室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火锅、电磁锅、紫砂锅、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豆浆机、咖啡机、直板夹、卷发棒、煮蛋器、加湿器、电吹风、烘鞋器等违规电器,对未在规定内的新兴电器,不论功率大小,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一律不能使用并不得存放在寝室。因煎药等特殊原因可持医院证明到所在学院申请、报学工部(处)批准、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带断电保护按钮的电源延长线(接线板),不得将手机、电脑、空调、电风扇、换气扇、灭蚊灯等电器处于充电无人看管状态。

3.学生如有违反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的,违规物品直接没收,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后果程度,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安防管理

1.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住宿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被查人员须主动配合管理员的询查,不得无故阻挠。

2.非本公寓住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寝室。因公务、维修等人员需进入公寓时,必须出示证件或相关证明,经登记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带入。

3.学生公寓安装人脸识别道闸系统,进出公寓时刷脸或持卡进出,经门禁系统判断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闯卡者送保卫部(处)处理。

4.公寓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只在应急维修、检查时使用,不得交给学生自行开门,更不得交给他人使用。

5.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除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的参观、检查人员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在门厅或值班室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学生寝室,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6.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公寓,因公务或特殊情况需进入者需持有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并由公寓管理员做好相关登记。

7.学生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侮辱、殴打管理人员,不得霸占、藏匿、盗窃公私财物,发现偷盗破坏、骚扰他人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以便相关部门取证。

8.学生应做好公寓内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寝室时,要锁好门窗、保管好钥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携带贵重及大件物品应持本人有效证件自觉在值班室登记。

9.加强学生公寓的计算机管理:

①凡学生购置计算机,带入学生寝室内使用的,须到公寓值班室详细登记,贴好标签。

②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或网线。

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上课和自习时间里,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④学生在寝室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⑤计算机属贵重物品,学生应当自觉自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被盗。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校园网应自觉维护网络设备,增强网络道德规范,维护网络文明,自觉抵制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公共道德的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六章 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学工部(处)每学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查寝内容包括人员在位情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所查结果在当月学工简报上通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观测点的支撑材料之一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组织“三部联检”,检查结果分别报学工部(处)和相关各院。联检可采取男女生互相参观、临时检查等方式。

第十七条 各学院组织学工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各院党总支书记。

第十八条 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管理员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学期末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七章 奖 惩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个人、寝室、班级、学院等相关评优资格挂钩,并纳入综合测评、品德鉴定、推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学工部(处)、各学院每月组织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开展“文明公寓”评比活动;每学年对优秀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及成员、楼长、层长、寝室长及寝室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九条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各学院要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对内务卫生、安全文明状况表现出色的宿舍,适时进行评比、表彰。

第二十条 通报批评“问题寝室”。对于脏、乱、差的“问题寝室”,各院加强教育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处)、保卫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