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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内部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公私财产被盗,推进学校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如下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办公场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配有计算机、摄像机、精密仪器、仪表等贵重物品和存放现金、票据等重要物品的办公室,必须保证其门、窗牢固,相关物品确定专人保管,落实具体责任人。

2.存放贵重物品的一楼办公室或库房,窗户必须安装外防盗网,二楼或三楼存放价值3万元以上物品的房间,必须安装内防护窗和防盗门,各单位贵重物品要集中管理。

3.办公室抽屉、文件柜不宜存放现金,公用现金须当天存入银行。

4.财务部门须安装视频监控和高强度防盗门,窗户须安装防盗网,并配备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柜,其钥匙必须专人保管,备用钥匙要异地存放,保险柜的放置必须固定在墙体内。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须存入保险柜并拨乱密码,密码只限使用者掌握并定期更换,支票和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严格遵守现金存放限额的规定。

5.制定和落实防范责任制,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检查电路、电器。

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计算机中心、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现代语言中心、教学楼、档案馆等重点部位的结构布局和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外部通道门必须使用“三保险”门锁,一楼须安装防盗网,二、三楼存放价值较高物品的房间须加固窗户或安装内防盗网。

3.电路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铺设,增加的其他电脑设备须经总务处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4.制订严格的使用、操作规程。

5.明确治安责任人,落实专人管理,无人值守时必须关好门窗,检查电路、电器和消防器材。

三、实验楼(室)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1.各类实验楼(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实验楼(室)主任是安全防范的主要责任人,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必须张贴上墙。

3.对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实验室,除按照有关专项规定加强管理外,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制度,杜绝流失或发生其它隐患。

4.危险化学物品仓库的建设必须符合《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规范》。

5.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计算机等重要资产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保管,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收、发、领、退的登记制度。

6.对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制度管理,严格登记、保密、传递、使用手续。

7.无人值守时必须锁好门窗,下班时检查电路、电器和消防器材。

四、责任界定及奖惩

1.发生盗窃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或监控视频判定是因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门、窗未关好等原因造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责任人按照被盗物品折价赔偿。

2.学校重点部位及公共场所安全由当日担负值班任务人员负责,其他公共部位没有值班岗位的,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班时由当晚值班干部、当班巡逻队员、监控室值班人员(有监控部位)及门卫校卫队员负主要责任。

3.内保及管理人员在当班时间要对所属范围进行不间断巡查,对进出人员要随机检查,防止闲杂人员出入,如因不在岗或制度不落实,对盗窃嫌疑人未及时发现而发生的盗窃案件,应负主要责任。

4.寒暑假期间,师生员工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学校(学生电脑主机不便带走的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存放),电脑等办公用品锁进铁皮柜内,否则,若发生被盗案件,由被盗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5.学生公寓发生被盗案件,经保卫部(处)、公安机关判定是外来人员作案(监控视频),确定为责任事故时,由当班宿管员及区域管理员负责,扣发当班宿管员年终奖金300元,扣发区域管理员年终奖金150元。全年学生公寓累计发生被盗责任案件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扣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年终奖500元。全年学生公寓未发生被盗责任案件,分别给予宿管员、区域管理员、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每人200元、300元、500元的年终奖励。

6.凡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盗窃案件发生或财产损失、损坏的,相关责任人按物价部门估价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由保卫部(处)根据其责任大小,按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或由当事人自行购置、修复被盗设施、器材,由设备处验收,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

7.凡发生被盗责任事故情节严重且损失较大的(估价后单位责任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责任金额在2000元以上),年终不能评为先进,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8.各类值班员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发现、抓获盗窃嫌疑人并追回被盗物品者,根据案值大小给予100-2000元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9.全年各类值班内保人员应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全年未发生被盗责任事故,并在安全防范上有突出贡献者,学校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内部安全防范管理规定》(院保〔20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