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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举行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维护稳定大局,保证校园安全。

二、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其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该项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做到定职责、定人员、定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

(三)活动前负责检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制止。

(四)活动中出现纠纷或案件,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处),并主动协助调解或查处。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主办单位须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校保卫部(处)申报,并填写《集会和娱乐活动登记表》。书面申报中要注明集会或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来宾情况、安全措施等内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或更换场所和时间。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当日22时。

五、学校内部举办的集会和活动(500-1000人以下),保卫部(处)要派员到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全校性的大型集会和文化娱乐活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由保卫部(处)会同主办单位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并共同承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六、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化娱乐活动及其他形式的大型活动。

七、一切未经批准的文化娱乐活动和集会(不包括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体育活动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保卫部(处)可以制止或取缔。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售票的文体、娱乐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需要保卫部(处)人员到场的,应事先与保卫部(处)联系,协助执勤人员的劳务补助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院保〔2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