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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则

1.目的

本着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教育部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策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传递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实行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维护所在单位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学校主管部门领导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如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学校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由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学院(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稳定的复杂、疑难问题。

学校不定期开展公共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影响稳定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坚持从基层班级、教研室抓起,分级分层开展,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4)系统联运,群防群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在学校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对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学生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事件,须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当地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进行处置。

师生群体性上访,配合信访部门进行处置。

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

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配合电信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根据学校领导指示,由协调确定的牵头部门进行处置。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学校各职能部门均须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事件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事件时,主要领导如遇有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当地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在危险关头,保护学校财产,抢救学生和教职工有功者;

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为处置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或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

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全体副校长

成员:由校办、学工部(处)、保卫部(处)、宣传部、总务处、设备处、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物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3.各处置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并根据需要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含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学工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等相关负责人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成员:总务处、学工部(处)、保卫部(处)、物管中心、校医院等相关负责人

(3)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保卫工作副校长(或副书记)

成员:保卫部(处)、学工部(处)、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相关负责人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宣传工作副书记

成员:信息技术中心、宣传部、保卫部(处)、设备处等相关负责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学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召开由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可能诱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汇报,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案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了解信息来源,做好信息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总体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应急响应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及时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426066),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如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由学校办公室了解情况,掌握准确信息,根据教育部有关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向省教育厅及卫生、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向省教育厅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公安、卫生机关等部门报告分别由保卫处、校医院负责,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

学校坚持辅导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在掌握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如实、准确逐级上报。各学院及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处)、保卫部(处)、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并跟踪其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各级各类紧急情况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较大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做好有关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工作。

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事件的等级,对突发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重、特大事件的调查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事件调查组向发生事件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材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中作梗。

对重、特大事件的调查,学校须抽调力量,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事件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并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工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及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校办、学工部(处)、保卫部(处)、人事处);

(2)集体罢餐(校办、物业管理中心、学工部(处)、保卫部(处)、总务处)。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物业管理中心、学工部(处)、保卫部(处));

(2)大型疫情灾害(校办、学工部(处)、保卫部(处)、总务处、校医院)。

3.事故灾害事件

(1)火灾(保卫部(处)、学工部(处)、总务处);

(2)治安灾害事故(保卫部(处)、学工部(处));

(3)交通安全事故(保卫部(处)、学工部(处)、校医院);

(4)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校办、学工部(处)、保卫部(处)、总务处、基建处);

(5)大型学生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学工部(处)、保卫部(处));

(6)重大自然灾害(总务处、基建处、保卫部(处));

(7)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总务处、基建处、保卫部(处));

(8)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总务处、保卫部(处))。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宣传部、校办、信息技术中心、保卫部(处)、设备处)。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教务处、保卫部(处))。

6.生产安全、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保卫部(处)、校医院)。

七、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发〔2011〕4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