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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副部长(副处长)职责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在部长(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抓好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1.协助部长(处长)开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分管科室及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保证全部(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2.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计划及月工作安排,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整理、记载、上报工作;

3.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宣传和教育,定期通报案情,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抓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现形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当利益不受侵犯;

5.抓好校园“110”指挥中心工作,检查监控室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随机考核监控室人员处理问题的程序和能力,保证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及时协调维修;

6.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分两期对校卫消防队进行以消防技能、组织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建立消防器材台账,明确责任,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7.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对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交通事故,保障校园良好交通秩序;

8.抓好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形势分析会,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学校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分析、部署,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0.深入基层了解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听取基层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并向部长(处长)和分管校领导报告,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1.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