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禁止使用超标或无牌电动自行车;
二、文明驾驶,安全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逆行、不并排前行、不交谈行驶,注意礼让他人,校内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三、规范停车,车辆须在划定的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禁止在人行横道、禁停标志区域、消防通道、建筑物出入口、转弯路口等区域停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楼等。
四、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不得在楼宇内充电,不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
五、关于乱停乱放车辆(违规停车)的处理
1.首次违规停车的,拍照记录备案并进行提示;
2.第二次违规停车的,进行批评教育;
3.第三次违规停车的,在保卫处网站车辆违停曝光台进行曝光。
4.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第一次没收充电线路,第二次通报所在单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保卫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