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创建文明校园,学校决定从2021年8月28日起规范校内停车秩序,校园道路机动车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要求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划定或指定的停车区域;
(二)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具体为:
1.严禁在校园人行步道、人行横道、禁停标志区域、消防通道、转弯路口、门岗出入口等部位停放车辆;
2.行政楼前、后停车位在提供给往返嘉鱼教职工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二、关于违停车辆的处理
1.首次违规停车的,拍照记录备案,电话通知车主挪车并进行警告;
2.第二次违规停车的,通报车主所在部门、院(部);
3.第三次违规停车的,保卫处将取消车辆授权一个月,如再次违停将在保卫处网站车辆违停曝光台进行曝光;
4.对外来车辆(含校内商户)违规停车的,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校内停车规定,规范停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