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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两起火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11月至12月连续发生两起火情事故,现将火情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情事故

1、2020年10月30日11时40分许,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实验楼东南侧(靠近二号教工宿舍)一楼楼梯间发生火情事故。经调查,11时40分许,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实验楼工作人员孙琴,在一楼大厅东南侧处听到“砰”的响声,并且闻到有烧焦的味道,孙琴赶紧跑到东南侧一楼楼梯间,看到楼梯间有火苗和浓烟冒出,于是孙琴赶紧组织人员进行灭火。通过对火情现场的初步判断及分析:一是楼梯间被保洁员高明生堆积很多的废品、纸屑等易燃物品;二是此次事故可能是烟头引起的(火灾现场无电源插座、蚊香等物品)。

2、2020年12月18日18时30分许,南区十一与十二号学生公寓中间邮政储物柜处有一辆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火情事故。经调查,系南区十三号学生公寓保洁员邓先红于18时许将电动车停至南区十一与十二号学生公寓中间邮政储物柜处充电,18时25分许电动车突然着火。南区十一号学生公寓管理员王俊丽发现电动车着火了,她迅速联系十二号学生公寓管理员侯喜玲,并叫了四名学生一起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扑灭后向保卫处报告此事。通过对火情现场的初步判断及分析:是私自违规使用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电池发生故障导致自燃。

二、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的教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乱接乱拉电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每日对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并由兼职消防员上报到微信群,重点清查本单位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嚣材、疏散指示标志、标示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是否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

3、各单位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深入扎实地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

保 卫 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