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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事故、案件)受理处置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08-12-03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一、被盗案件
    被盗人应迅速向校园“110”或南湖派出所报案,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拨打“110”报警,讲明被盗物品名称、时间、地点(同时应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警后,保卫处将迅速派人前往调查,当被盗价值较大时,应迅速向南湖派出所报告,请其协助处理。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程序收集证据,依法询问有关人员,并做好询问笔录,判断内部或者外部作案。若是内盗,要准确排查嫌疑人。当已确认嫌疑人为本校学生后(其本人供认不讳),保卫处将调查结果通报学生处,学生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当确认的嫌疑人经教育拒不承认时,保卫处按程序移交文保分局南湖派出所处理,当盗窃价值较大(2000元以上)并构成刑事犯罪,保卫处、学生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对嫌疑人开除学籍处理(在校员工报人事处解除聘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判明是外部作案时,应迅速向南湖派出所报案,由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当学生内部发生普通打架纠纷时,有关部门(保卫处、学生处、各系)接报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事态扩大,事后交由相关系、部领导调解、处理。当学生内部发生大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寻衅报复伤人时,现场人员要迅速给保卫处报案。接报后,值班员迅速通报学生处并紧急召集校卫队员赶赴案发地点,制止冲突,控制事态扩大,事后由保卫处、学生处及有关系、部负责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确定主次责任人,进行调解、赔偿,并对相关当事人按学生手册规定实施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学生与外部人员发生较大冲突打架时,有关人员应迅速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召集校卫队员迅速前往处理,控制事态的发展,进行劝阻调解,当双方不服从调解时,保卫处将向南湖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政治、刑事案件
    当学校内部发生政治刑事案件时(如法轮功,张贴反动标语,组织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在校园网上散布对社会不满的言论,持械杀人、伤人、抢劫、强奸、纵火、绑架、敲诈勒索、贩毒等),保卫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犯罪,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向校领导报告,根据案件及领导意图,适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进行查处。当外部人员来校作案时,由保卫处或被害人直接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向南湖派出所报案,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四、消防安全事故
    当校内发生火灾时,本着谁先发现谁先报告的原则,迅速向校园“110”报警,火灾单位领导(后勤宿管工作人员、学工管理干部)第一时间的首要职责是紧急疏散学生,组织逃生自救,防止人员伤亡。保卫处接到火警报告后,迅速启动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指挥保卫处干部、校卫队员(义务消防员)紧急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同时通知后勤切断火灾部位电源,协调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并报告校领导,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请求支援。事后,保卫处协同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五、食物(酒精)中毒及突发危重病人的抢救
    当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案件时,当事人(或知情人)应迅速向系领导及保卫处报告。接报后,保卫处及系领导(相关学生的辅导员)要迅速协调校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并拨打“120”请求支援。在做好抢救工作的同时,保卫处要展开相应的调查,询问中毒人员当日进餐情况,提取食堂(或相关饮点)的留验食物(校内食堂应建立当天食品留验制度),送交卫生防疫或司法部门检验,以准确判断食物中毒原因,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当学生出现突发危重病情、自杀或因酗酒过度而出现严重酒精中毒时,当事人(或知情人)要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学校总值班室或保卫处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联系校医院、果断协调医务人员快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并拨打“120”请求支援,同时通知车队派车赶往事发地点待命。事后紧急送往就近医院抢救(陆军总医院、武汉市人民医院)。乘座“120”救护车由单位指派负责人陪同,乘座校车由医务人员陪同并携带应急救护用品,防止因行动迟缓、抢救不及时而发生不良后果。
    相关联系电话
    校园“110”:50100110         校  医  院:50100120
    车      队:50100121         南湖派出所:5010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