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及居住证办理工作如期开始
发布时间:2014-02-21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开学以来,按照公安局人口大队的要求,保卫处综合管理科开始将2013级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对象为户籍关系未迁入学校的在校学生,此次人数约2800人,综合科老师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力争在3月底之前完成新生信息录入工作。
同时,综合科还受理了大量前来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学生。办理居住证后,为户籍不在武汉的学生在学习驾驶、乘车出行等方面提供了便利。
武汉居住证除用于个人身份识别外,还可用于刷卡消费,如乘坐车船、缴纳各种费用等。持有居住证的非武汉户籍人员,将在教育、医疗、就业等10个方面享受武汉市民待遇。据了解,年满16周岁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汉居住三十日以上的,须按规定到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站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申领居住证可享十项市民待遇
昨日,武汉市相关部门在宣传中提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该市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四)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六)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七)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八)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九)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十)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