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防火工作“八有、八不”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八有”标准:
   1、宿舍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宿舍有“三懂四会”的管理人员;
   3、宿舍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并定期组织灭火逃生演练;
   4、宿舍有符合逃生要求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5、宿舍疏散走道和楼梯间有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6、宿舍防盗窗有逃生、救援口,并在二楼及以上窗台附近放置逃生绳或逃生梯;
   7、宿舍内有(单体式)烟感报警器,并保证完好有效;
   8、宿舍室内有2具及以上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不”标准
   1、宿舍不得设置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场所内;
   2、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4、宿舍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宿舍不得超员住宿;
   7、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不得生火、烧水、做饭等;
   8、宿舍内不得用明火点蚊香,不得吸食香烟。
   解释:1、“三懂四会”是指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超员住宿是指集体宿舍居室设置单人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设置双层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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