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防火工作“八有、八不”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八有”标准:
1、宿舍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宿舍有“三懂四会”的管理人员;
3、宿舍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并定期组织灭火逃生演练;
4、宿舍有符合逃生要求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5、宿舍疏散走道和楼梯间有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6、宿舍防盗窗有逃生、救援口,并在二楼及以上窗台附近放置逃生绳或逃生梯;
7、宿舍内有(单体式)烟感报警器,并保证完好有效;
8、宿舍室内有2具及以上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不”标准
1、宿舍不得设置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场所内;
2、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
4、宿舍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宿舍不得超员住宿;
7、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不得生火、烧水、做饭等;
8、宿舍内不得用明火点蚊香,不得吸食香烟。
解释:1、“三懂四会”是指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超员住宿是指集体宿舍居室设置单人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设置双层床时,每室居住不应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