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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铁路安全意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提高大学生铁路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武昌南站铁路派出所对周边高校学生提出几点安全建议,请各院系辅导员利用晚点名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铁路安全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情况简介
    武昌南站位于洪山区狮子街武南路西端,紧邻湖北工业大学、武昌首义学院。武昌南站是一个货运编组站,共有4个编组场73股道,日均通过客车180对、编组货车30列。近段时间,湖工大和首义学院的学生擅自进入铁路上玩耍、摄影等情况时有发生, 2015年以来我所共查处多批擅自进入铁路的大学生,2015年11月19日19时许,有6名大学生在铁路上拍照,自称为完成摄影课作业来到铁路旁拍照,我所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治安处罚。
    二、潜在危险
    在武昌南站铁路站场,上方10米就是2万5千伏的高压线,下方是密密麻麻的铁路线和铁路设备,中间是滚滚车流,即使是专业的铁路职工,也须在调度员和专业信号的指引下进行作业,即便如此,铁路作业人员每年的作业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同学们擅自进入铁路作业区,没有专业人员的引导,没有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没有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就如同在鳄鱼池内游泳,危险随时会袭来,惨剧随时会发生!况且这种灾难是不可逆转的,溜放的车辆不会因为我们的无知而停下“脚步”,被重达百十吨的“铁家伙”撞上,后果可想而已!例如,2014年3月,红旗村村民王某带着他7岁的女儿抢道过铁路,避让不及被火车当场撞死;2015年7月,胜利村的村民李某为图方便翻越铁路网,被飞驰的火车擦撞,致使2级伤残,双腿截肢!一旦发生悲剧,对学生本身是生命的结束,对家庭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对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是重大隐患,对学校是无法推卸的责任,对社会是重大损失。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36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53条、第95条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作倡议
    1.校方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学校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强化铁路安全常识和法律责任宣传,尤其是对学校喜爱“摄影、文艺”的学生,要加大宣传力度。
    2.学生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要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珍惜生命,远离铁路。
    3.铁路警方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铁路警方重申:凡今后查处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理,并通报校方处理。

武昌南站铁路派出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