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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安全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07-04-26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五一”长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假前各单位务必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布署“五一”假期间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需报上级业务部门协助解决,学校定于29日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组织抽查(各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自查情况于30日前需书面或电话上报保卫处)。
    2、建立完善假期值班制度,学校保卫、后勤、各系院及各单位重点部位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重点强调夜间值班人员的在职在位,遇有重要事宜及时向校总值班室(88426066)或保卫处(50100110)报告,各单位于29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校办和保卫处。
    3、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个人贵重物品,电脑主机可锁在铁皮柜内,要锁好门窗,关掉电源,防止被盗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重点部位的内保人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落实登记制度,加强对所属范围内的巡查,确实履行职责,严防公共财物被盗。
    5、外出及回家的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和贵重物品,无人居住的房间要关掉电源,锁好门窗,防止个人物品丢失。
    6、从4月30日20时至5月8日6时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外来车辆经门卫检查、登记后,凭有效证件换取《校园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校门时,经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7、保卫处要加大对校园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校卫队及各内保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外盗案件的发生。
    8、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