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保卫处(保卫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和使用管理,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武昌首义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向广大师生提出以下规定:
一、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且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信息牌)。
二、在校园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并排占道行驶、不按道行驶或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人必须佩戴头盔)等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禁止在消防通道、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带、操场、建筑物出入口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四、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辆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五、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入室内。
六、严禁超标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在校园行驶,一经发现,保卫处有权进行强制性管制,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望广大师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任何形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监管,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师生员工可向保卫处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