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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0月24日16时30分许,16号学生公寓342室发生笔记本电脑被盗案件。经初步侦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从寝室门进入,将放在书桌上的3部笔记本电脑盗走,盗得笔记本电脑后,用绳子从窗户吊下。在此提醒同学们,出门时,寝室门要锁双锁,笔记本电脑不用时,要寄存在宿管员处或锁在衣柜内,不要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书桌上,如自己保管不善所发生的被盗案件,自己负全部责任。